2022年6月22日

第二百四十八条违反信息管理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,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,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,或解除劳动合同:(一)在生产终端上使用与业务无关软件或进行与工作无关操作的。(二)私自修改应用系统及网络系统安全设置的。(三)擅自对账务、信息进行处理,或擅自编制、使用、修改业务应用程序、调整系统参数和业务数据的。(四)未经审批,私自在邮储银行网络系统内开设游戏网站、论坛、聊天室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的。(五)未按规定查阅、浏览、拷贝、打印、修改客户账户信息和数据的。(六)擅自将系统和网络需求、技术文档、配置或源代码等信息复制、外泄的。(七)擅自修改、变更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的。(八)未经授权擅自使用、盗用他人用户号登录系统操作的。(九)未落实网络安全政策、决议或制度策略等,导致网络安全工作执行不力或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。(十)擅自设置恶意程序或破坏系统安全运行,引起网络安全风险的。(十一)未经审批提取生产数据或后台修改数据的。(十二)非法登录主机、数据库,使用非加密方式远程登录主机,或未经授权擅自增加或变更数据库帐号权限的。(十三)未经审批,擅自上线和变更系统的。(十四)发现系统漏洞不及时报告或利用系统漏洞获取利益的。

2022年6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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