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避关系提报表

根据公司《人事回避制度》,员工本人必须如实报告在公司的应回避关系,在任职或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。凡弄虚作假、隐瞒不报,一经查实,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。回避关系包括: ①夫妻关系;②直系血亲关系(包括父母、子女、孙/外孙子女、祖/外祖父母);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(包括兄弟姐妹、伯叔姑舅姨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侄子女、外甥子女);④近姻亲关系(包括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姊妹、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);⑤已确定男女朋友关系;⑥经该员工介绍入职者,包含但不仅限于过往是朋友、同事关系; ⑦经公司认定应回避的其他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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