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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保密声明

心理咨询保密声明 根据《国家职业标准·心理咨询师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在相互尊重、相互信任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前提下,为争取较好的心理咨询效果,请您仔细阅读下列事项,并确认您已知悉、认可和接纳本确认书所列的各项描述。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由家属陪同的来访者,请家属代为签署;两人以上一同前来的成年来访者,请同时签署,谢谢您。权利(1)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;(2)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、过程和原理; (3)有权利提出更换合适的咨询师;(4)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;(5)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、协商权和选择权。保密例外情况:来访者同意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他人;司法机关要求心理咨询师提供保密信息;出现针对心理咨询师的伦理或法律诉讼;心理咨询中出现法律规定的保密问题限制;来访者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即刻伤害或死亡威胁的;来访者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性疾病。当遇到以上保密例外情况时,心理咨询师应将泄密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内。义务(1)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;(2)遵守服务机构的有关规定;(3)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;(4)尊重来访者,遵守预约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来访者。    二、危机干预1、精神类问题不属于心理咨询的范畴,来访者须在家属陪同下去相关医疗机构就诊。来访者隐瞒病情坚持做心理咨询的,后果由本人及家属承担。2、来访者在咨询期间必须保证对自己及他人没有任何伤害性行为,特别是有过自杀行为、自杀预演、自杀念头的来访者必须有家属的时时监督,否则不属于本机构服务范围,如果来访者及家属知情但没有提前告知本机构而坚持做咨询的,后果由本人及家属承担。三、EAP服务保密约定我们郑重承诺:对于接受个体心理咨询的员工,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,不向任何人泄露当事人的身份以及谈话内容,除非得到当事人的书面同意,在咨询过程中所涉及的员工个人背景资料、员工家属及家庭关系资料等,都将严格保密,未经提供人授权,绝不会透露给第三方,确保为参加面询的员工提供一个安全、放松、温馨的交流空间。 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 甲方(咨询师签字)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 月    日 【声明】本声明仅限本机构签约人员、合作机构使用,严禁外用。否则,本公司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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